【警示曝光】黔西南州“晴隆县3·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黔西南州公安交管局现将我州“晴隆县3·0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曝光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0年03月07日,驾驶人崔某某醉酒后驾驶贵ECJ991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郑某某,张某某等6人),从晴隆县大田乡左格村拉二组卢某某家沿左格村通村公路往晴隆县城方向行驶,19时00分许,行驶至晴隆县茶马镇大田至左格通村路15公里加400米(小地名:左格村拉二组)处时,车辆撞击道路左侧安全警示墩后坠入光照湖中,造成崔某某、张某某、杨某、郑某某、王某5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崔某某醉酒(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6.26mg/100ml)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员(核载5人,实载7人)、超速(限速40km/h,事故发生后,经鉴定车速为53.4km/h)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人及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崔某某醉酒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员、超速上路行驶致5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当事人崔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不够,对酒驾、无证、超员的打击未形成震慑,由晴隆县人民政府对晴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3.晴隆县茶马镇人民政府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严格落实路(段)长制,由晴隆县人民政府对茶马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4.晴隆县教育局对风险隐患排查监管不到位,由晴隆县人民政府对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5.晴隆县第二中学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跟踪督促不到位,由晴隆县教育局对第二中学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6.晴隆县茶马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职不到位,由晴隆县公安局党委对茶马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进行集体约谈。
7.对晴隆县茶马镇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警示教育】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饮酒会导致人体视力下降,触觉、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及时、准确判断,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新年将至,大家出行一定要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请广大驾驶员以此为警示,知危险会避险,切实提高守法出行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