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322人次
“非常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这次谈话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工作中不深不细的问题,我一定强化责任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日前,晴隆县一名干部因工作不严不实,被晴隆县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深有感触地说。
去年以来,晴隆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党规党纪的提醒、劝诫和惩处覆盖到全体党员,最大限度地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
“我们始终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晴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坚持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同时,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最大化地发挥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干部思想顾虑,鼓励干部积极作为的作用。
此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扎实推进“一案一整改”,深化警示震慑、廉洁文化建设、理想信念教育,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改造,着力提高党性觉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32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2人次、“第二种形态”110人次。
“我们将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检身正己、常思不足,防止小病变‘顽疾’,让监督执纪更‘走心’。”晴隆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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