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晴隆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晴隆县水务局原大厂片区工作员黄兴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黄兴平作为县水务局大厂片区工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承接大厂镇上虎村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等工程的老板陶某提供帮助,于2020年8月19日在晴隆县北环路一鱼庄接受陶某的宴请。黄兴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黄兴平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晴隆县自然资源局打击非法采矿组聘用工作人员毛文元、李斌、杨锋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钱财问题。2021年2月7日,毛文元、李斌在晴隆县紫马乡三节地开展矿山巡查工作时,发现皮某某、刘某某、刘某某三人合伙非法盗采黄金,经与杨锋对接后,未向上级报告,也未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而是三人合谋收受皮某某3000元人民币并私分,每人各分得1000元。2021年12月,杨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文元、李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3.晴隆县第三中学原副校长周远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周远平主持晴隆县第三中学工作期间,以超工作量劳务费的名义,违规给晴隆县第三中学教职工发放劳务费补贴(其中,周远平领取8144元)。2021年12月,周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晴隆县长流乡凤凰村村委会主任龙锋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水问题。2019年3月至6月,龙锋安排他人采购散酒和啤酒用于吃喝,并违规用公款签字报销酒水费用共计260元。2021年12月,龙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晴隆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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