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 依法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4月22日,晴隆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依法进行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补选李维毅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免去张先莉同志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黄敏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建锋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田倩为晴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张先莉为晴隆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邓仁波为晴隆县人民法院花贡人民法庭副庭长。
来源:晴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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