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晴隆一女子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终获刑
家住晴隆县安谷乡的陈某某,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灾,导致周围荒山、林地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案发后,陈某某拒不承认其过失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多次前往案发地点现场勘验,查找失火点,核定损失数额,走访周围群众,获取了大量证据。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证明陈某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事实,且能够排除其他原因引发火灾的合理怀疑,遂以陈某某涉嫌失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图片来源于普安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陈某某虽未认罪认罚,但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焚烧秸秆,火患无穷,一旦成灾,公私皆伤。不要心存侥幸,认为拒不供述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失火犯罪高压态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晴隆检察 撰稿:何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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