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2700万元低保金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11月15日,笔者从普安县民政局获悉,前三季度,该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和五保供养金2713.98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生活。
根据省、州2009年11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普安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操作规程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力量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进行了认真核查,并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在今年元月中旬确定了2010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人数为56792名,保障人数较2009年增加85.4%,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9.25%,大幅度提升了困难群众的救助面,保障了更大范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三季度,该县发放农村低保金2205.6万元(含增发补助金103.7万元)。城市低保按照州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认定排查,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226户292人,新纳入106户194人,前三季度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96.48万元。五保供养方面,该县共有五保对象1199户1446人。为进一步做好“五保”工作,该县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集中供养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分散供养按照每人每年800元标准执行,前三季度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11.9万元。(张普渊)
了解黔西南更多最新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