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普安县罗汉乡以层层抓好居民小组、村、乡三级调处的方式,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不断开辟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天地。
该乡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作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矛盾纠纷要早发现、早化解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实行化解矛盾的“三级调处”制度。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由身处一线、最熟悉当事方的居民小组干部、治安承包员、党员等第一时间介入调处,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调处不成功的,及时移交村调处,村党支部书记、调解委员会等相关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吸收先前参与调解的人员参加,调解中析事说理、说教结合、做好记录。
对前两级调处均不成功的,移交到乡后,乡综治、司法、林业、土地等涉及部门一道召开集体调解会调处,需要街道领导或县级相关部门参与调处的疑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积极安排领导或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工作效率和成功率,早日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
罗汉乡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强化矛盾纠纷调处的分级责任,严防不作为、乱作为、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通过“三级调处”的推行,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群众矛盾纠纷129余起,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陆志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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