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普安一村支书被查处
“作为村支书,我擅自处置村活动室,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愿接收组织的处理……”对于自己的违纪问题,普安县楼下镇磨舍村党支部书记何某在检讨时如此懊悔道。
关于何某的问题,还得从一次举报说起。2019年9月,楼下镇纪委收到村民举报何某涉嫌擅自处置磨舍村原活动室的问题线索。收到举报后,楼下镇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到磨舍村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事实真相变得越来越清晰,调查组决定对何某开展谈话。
“2017年4月,你是否组织人员开会处置过磨舍村原活动室?”调查组人员的问话开门见山。
“老活动室闲置了,想着放着也是放着,我们村新建文化广场正好缺资金,所以就开会把老活动室卖了。”何某如实回答道。
“你处置国有资产是否向上级管理部门请示过?是否有批复文件?”调查组人员进一步追问道。
“老活动室是我们村的集体资产,修建的时候土地都是我们自己协调的,不是国有资产。”何某辩解称,该活动室不属于国有资产。
对此,调查组将磨舍村原活动室建设的报账发票、拨付资金文件等原始资料,逐一展示在何某面前,并对其开展了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纪律规定教育。
面对证据、面对事实,何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也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
“我错了,我没有认真弄清原活动室的权属问题,就想当然将活动室擅自处置,虽然所得款项都是用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一分钱都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何某万分懊悔道。
经调查核实,2017年4月,何某没有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并且在没有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召集村支两委相关人员开会,将磨舍村原活动室以10.18万元价格卖给磨舍村村民韦某某。
经调查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何某将10.08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磨舍村新活动室、文化广场征地、挖机费用等相关费用支出属实,不存在贪污侵占等违纪行为。
虽然没有侵占一分资金,但是何某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最终还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2019年12月,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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