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95后”弟弟为姐“出头”砍伤姐夫家人被判刑
“95后”弟弟因姐夫家庭琐事为姐“出头”,砍伤姐夫家人。李亦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李亦林因其姐李西子与姐夫田兴的家庭琐事,带一把长刀到浦镇李家寨村吉祥二组姐夫田兴家中找其理论。李亦林在田兴家门口大声喊叫田兴的名字,田兴和其父田林其母刘秀等出门看,并与李亦林发生抓扯、打斗。过程中,田林的右脸部和田朝的右前臂被李亦林砍伤。经鉴定,田林右面部损伤致右颧骨上颌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右面部疤痕长度11.0cm属于重伤二级,田朝右前臂损伤属于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亦林因家庭琐事无视国家法律和他人身体健康,持刀砍伤田林、田朝,致田林一处轻伤二级,一处重伤二级,致田朝轻微伤,李亦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亦林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视为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根据李亦林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法官提示:正确处理家庭问题,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在发生家庭纠纷时应尝试让第三方来进行调节、协商,如遇人身安全问题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维权。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者:岑云萍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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