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翁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普安县委批准,普安县纪委监委对县委委员,普安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翁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翁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翁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安县纪委常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后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翁静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普安县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中共普安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翁静简历
翁静,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贵州普安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专科学历。
1997.12-2000.07,贵州省普安县地瓜镇莲花总支工作员、地瓜镇莲花管理区主任;
2000.07-2003.04,贵州省普安县白沙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副乡长;
2003.04-2005.01,贵州省普安县江西坡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2005.01-2005.03,贵州省普安县高棉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人选;
2005.03-2006.11,贵州省普安县高棉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2006.11-2008.01,贵州省普安县江西坡镇人民政府正科级干部、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正科级干部;
2008.01-2009.09,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党组成员;
2009.09-2012.02,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2012.02-2012.09,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2.09-2013.02,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
2013.02-2013.08,贵州省义龙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
2013.08-2013.10,贵州省普安县正科长级干部;
2013.10-2014.03,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2014.03-2015.11,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5.11-2016.05,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6.05-2017.03,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03-2018.06,贵州省普安县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8.06-2019.02,贵州省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9.02-2020.04,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20.04-2020.05,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外事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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