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89人,普安巡察“利剑”显锋芒!
近年来,普安县委始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将严的主基调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坚持把开展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巡前注重信息沟通、巡中突出协作配合、巡后强化精准研判,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持续构建“三不”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同时,坚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组织、宣传、编办、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打通各类监督壁垒,切实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有效性。
县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日常调度发现和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情况,就巡察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给予通报或追责问责意见建议,落实落细巡察“后半篇文章”。紧盯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细问题反馈和线索移交,强化利剑震慑、落细整改责任,全面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问题线索办理。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十二届普安县委已开展巡察13轮,完成对60个县直部门党组织、14个乡镇(街道)、96个村(社区)常规巡察;累计发现问题3178个,督促整改3121个,完成率98.21%;向被巡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535条,推动完善建立制度538项;移送问题线索220件,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5件、党纪政务处分89人,持续彰显巡察“利剑”震慑效应。(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