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列支套取公款 兴义一公司多名高管被处理
兴义一公司多名高管被处理……
“国企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录”专题报道之五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经理、副经理、会计、出纳等多人接连受到处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情还得从一条问题线索说起。2018年6月,兴义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原法人代表、经理曹某江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于是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核实。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公司多名管理人员虚假列支套取公款的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2年7月,兴义市粮食购销公司副经理彭某胜与该公司经理曹某江、副经理岑某海、会计陈某凤、出纳陈某玉共谋,通过虚假列支货物运输费的方式,套取公司公款共10万元进行私分。后经曹某江安排,岑某海负责审核账务和协调,彭某胜负责提供虚假运输合同,陈某玉负责开发票和发钱,陈某凤负责做账报销。最终,五人每人各分得现金2万元。
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应带头遵规守纪,用实际行动带动企业健康发展,曹某江、彭某胜、岑某海等人却藐视党纪法规,触碰纪法高压线,用公家之利慷个人之慨,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
2018年9月,连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曹某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5月,彭某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岑某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陈某凤、陈某玉被另案处理。(兴义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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