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帮人帮到底”,普安一公职人员醉驾送人就医被判刑还要丢工作
近日,由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该院检察官孔华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谢某富系普安县青山镇政府公职人员、中共党员。2020年10月31日晚,谢某富与朋友代某文等人一起饮酒,席间接到朋友倪某的电话,请求帮助其送生病的婆婆瓦某飞到医院治疗,谢某富随即驾驶自己的贵ED1336号小型轿车,由普安县青山镇街上到水桥坡倪某家中将瓦某飞送到青山镇仁康医院进行医治。随后,倪某又请求谢某富驾车送其回家,谢某富心想帮人帮到底,随后又从仁康医院驾车送倪某回家。途经青山中学路口时,被普安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谢某富的送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08mg/100ml,已严重超过醉酒标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富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互帮互助是中华传统美德,但也不能越过法律底线。当发生此类紧急状况时,应首先拨打医院120急救电话或其他方式求助。醉酒驾驶本身就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法律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虽然事出有因,但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送医结束后还要“做好事”更是错上加错,谢某富身为党员干部理当模范遵纪守法,其醉驾不仅要被判刑,还将被开除公职。助人为乐当有度,谢某富的行为不仅被判刑还要丢工作,为“帮人帮到底”付出了沉重代价。
(谭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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