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普安一局长被撤职!
“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敬畏感弱化,以致犯下错误,愧对组织多年的教育、关心、培养和信任,我感到羞愧难当、悔不当初……”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普安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县公路管理所原所长、县路政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李某凯懊悔不已。
经查,2012年至2014年,李某凯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承接路政标识、工装订购及拨付项目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老板4万元现金、1条芙蓉王香烟和1瓶习酒;2018年至2020年,在工程款拨付方面为某工程老板谋取利益,收受该工程老板所送现金1万元。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李某凯身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20年12月,鉴于其主动交代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李某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普安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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