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4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自觉抵制奢靡享乐歪风,普安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一、普安县汽车站原董事长费勇富违规送给他人礼金、违规决定超标准配备公车问题。费勇富在担任县汽车站董事长期间,为与兴义汽车运输总公司副总经理、普安县汽车站董事杨某搞好关系,2016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2次送给杨某礼金1.6万元人民币;2017年7月,未经审批,费勇富以21.9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超标准购置车辆作为公务用车。费勇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1月,费勇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普安县能源局办公室负责人杨雄俊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同事胡某某私车加油问题。2022年8月15日,时任县能源局办公室负责人杨雄俊,利用保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的工作便利,擅自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本单位同事胡某某私车加油。2024年2月,杨雄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普安县楼下镇磨舍村党支部书记何金、村务民生监督员岑元彪在工作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24年1月15日,何金、岑元彪在工作期间未经批准到楼下镇磨舍村参加村民摆设的喜宴并违规饮酒。2024年2月,何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岑元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普安县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谭伶违规在公务活动中用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问题。2023年5月12日,谭伶在组织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开展护士节活动中,违规用酒;5月12日晚,谭伶还接受本单位临聘人员程某某邀请,到普安县某KTV唱歌喝酒,费用由程某某支付。2024年3月,谭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廉洁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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