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建房滥伐林木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志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望谟县打易镇大湾村的63岁村民梁某志,为了修建房屋,于2014年3月1日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在林业部门未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4月,梁某志将杨柳湾坡自家的杉树林砍伐,滥伐林木蓄积55.8355立方米。同年8月14日被望谟县森林公安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志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无证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梁某志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作者单位:望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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