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黔西南州望谟县民生特派组在检查中发现,蔗香镇乐康村村干部涉嫌集体私分该村集体公益林资金的问题,县纪委及时立案进行查处,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2836元。
经查实:2013年至2014年,蔗香镇乐康村支部书记、护林员黄忠,村支部副书记、护林员队长王安义,村支部组织委员、护林员王平泽,村支部纪检委员、护林员王建仁,四人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只有护林员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以发放扑火油费、话费、扑火经费和误工补助为名,将该村集体公益林资金82610元发给护林员,其中黄忠得6542元,王安义得6542元,王平泽得6662元,王建仁得6582元。调查中还发现,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其四人还多次伪造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签到册,以超过每亩4元的规定上报护林员管护费,多套取护林员管护费80226元,平均分发给该村护林员。
黄忠等四人作为乐康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护林员,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误工补助标准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召开护林员会议研究用村集体公益林资金发放各种补助,构成非法占有集体财物违纪行为。鉴于在调查过程中,四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同时积极动员其他护林员上缴违纪所得,态度较好。县纪委给予黄忠、王安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平泽、王建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上交违纪款162836元全额返还乐康村集体。(望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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