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一起强奸乘船妇女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罗某标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被告人罗某标系望谟县乐元镇里好村村民。2014年9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罗某标接到被害人黄某电话,请求其到该县乐元镇海事所旁边的码头接黄某回家。接到电话后,被告人罗某标便驾驶自家渔船到黄某所在地点接黄某上船,后载着黄某从北盘江江面上往乐元镇里好村自家方向航行。当晚20时许,船航行至距离里好村水打田岔路口约200米江面上时,被告人罗某标心生邪念,将船停下,在船上不顾黄某反抗,对其进行强奸。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标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系望谟县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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