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6名基层干部被处理 | 基层“拍蝇”进行时
日前,望谟县共有6名基层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处理。
1.望谟县平洞街道岜赖村村级民生监督员罗某周案
2011年,时任原复兴镇者康村者康二组组长罗某周以到镇政府申报危房改造指标需要来回多次跑路为由,向者康二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韦某某等三人收取“跑路费”共1500元。2019年12月,罗某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望谟县原新屯镇纳林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举案
2009年至2013年,张某举任纳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未入户开展调查核实危房改造户建房情况,参与编造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报镇危改办,导致彭某某等13户农户违规重复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15万元。其中,张某举本人违规重复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9年12月,张某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望谟县石屯镇喜毫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忠案
2017年2月,王某忠得知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某办理了4万元的“特惠贷”借款后,向其索借2万元,未开借据也未约定利息。2017年7月,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某请王某忠协助办理“特惠贷”借款,贷款3万元发放后,杨某某送给王某忠现金1000元。2019年12月,王某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望谟县蔗香镇新寨村社保信息员岑某江案
2018年7月,在新寨村路尧组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岑某江伙同他人以为农户龙某某出具土地无纠纷证明为由索取好处费,其中岑某江分得好处费3000元。2019年12月,岑某江受到责令辞职处理。
5.望谟县乐旺镇鲁邑村村委会主任田某伦案
2011年8月,田某伦领取属于鲁邑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某的奖励资金3000元后,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杨某某多次追要未果,直到2019年9月田某伦才将该笔资金归还杨某某,在干部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田某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望谟县麻山镇山花村红岩二组组长、监督委员会主任黄某正案
2019年4月4日,麻山镇山花村召开低保提标会,会上黄某正称其子黄某某三个孩子均外出读书费用高(但未如实汇报其子外出务工收入),应纳入低保农户名单,后经山花村低保评议小组同意纳入低保户并上报。4月23日,黄某正得知其子黄某某在广东东莞购买一辆奇瑞牌小型轿车后,仍未向山花村村委会报告,导致其子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1128元。2019年12月,黄某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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