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50多笔“感谢费”,望谟县医院一主任栽了!
“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小小的科室主任,没有人会注意到我。当身边人被查处时,还存在侥幸心理,对组织隐瞒违纪违法事实,所以才犯下了如此严重的错误。我特别后悔自己的行为,希望我的事例能警醒所有人……”
这是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韦其薇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为自己的深刻悔悟写下的忏悔书。可惜,这份悔悟,来得太晚。
从1982年参加工作以来,韦其薇先后在望谟县原乐元区卫生院、县原卫生防疫站、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工作,2006年12月,她从一个普通的检验人员当上了检验科主任。可以说,她的成长始于医务道路,前途也止于医务道路。
说起韦其薇的“沦陷”路,还得从2018年的“被迫自首”说起。
“我是来自首的,这是我违纪所得的23万元,今天主动上缴组织。”2018年5月的一天,韦其薇带着装有一捆现金的包,走进望谟县纪委监委主动自首。
对韦其薇的“突然到访”,办案人员感到有些蹊跷。早在一个月前,望谟县纪委监委就收到了韦其薇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并已秘密开展初查工作,获取了大量证据材料。
谁知韦其薇却“先发制人”,望谟县纪委监委不得不改变原有的调查计划和方案。于是紧急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进一步查明韦其薇的来意和资金来源。
经过专案组人员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韦其薇“被迫自首”的真相和其违纪违法事实终于水落石出。
经查,2007年,韦其薇刚任检验科主任不久,就迎来了第一位行贿者——某医药试剂商杨某某。面对杨某某的“攻心计”和“糖衣炮弹”诱惑,韦其薇半推半就收下了第一封装着2000元人民币的牛皮纸信封。而韦其薇的“主动自首”,也源于这位“朋友”杨某某。
原来,行贿人杨某某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了向其他人行贿事实的同时,也交代了向韦其薇行贿的事实,并在接受调查后与韦其薇订立“攻守同盟”,才使得韦其薇前来投案。
但韦其薇却心存侥幸,收受杨某某的36万元贿赂款却只交代了23万元,企图通过“主动自首”的方式蒙混过关。然而,这些伎俩自然逃不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我们检验科需要采购什么试剂、耗材等医疗用品,采购多少,跟谁采购,都是由我一个人决定,不需要报给相关领导同意……”在黔西南州监委留置室里,韦其薇慢慢回忆并如实供述自己是如何与医疗用品供应商相互“关照”的受贿经过。
经调查核实,2007年至2017年期间,韦其薇利用其担任望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50多次收受医疗物品供应商杨某某、温某、舒某某等9人“感谢费”“业务打点费”等费用共计62.0425万元。
权力屈从贪欲,终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2018年11月,韦其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人违纪违法,集体打“预防针”。针对韦其薇违纪违法一案,2019年3月,望谟县纪委监委到望谟县人民医院召开“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和背后的制度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一案一整改’工作,突出案件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多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望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望谟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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