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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代步车”隐患大 望谟公安交警开启整治行动

2020年04月05日 08:28:1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陈建安

  如今市场上充斥的“老年代步车”,时速轻易就可以达到50公里,车重也超过40公斤,参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标准,这些“老年代步车”在车速、尺寸、重量等方面都超出非机动车标准,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属于不合法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只有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的车辆,车管部门方可允许登记牌照。

  近日,为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治理,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就根据《黔西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全州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摩托车、面包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开展关于“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区学校周边、市场附近、主要交通路口等老年代步车出入频繁的地方为重点。因老年代步车没有牌照,肇事逃逸后给破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况且大多数路面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很少有遵守交通规则的,而且经常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望谟公安交警就以此情况实际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整治工作方法,通过批评教育、交通普法和法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让车主意识到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他们在今后的出行中主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安出行。

  截止4月2日,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共计查扣“老人代步车”5辆。之后,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对生产、销售点进行治理,在日常巡逻、路面查缉中加强对“老人代步车”的整治,做到逢车必查必教育,从群众源头进行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辖区群众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要选择购买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的交通工具,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陈建安)

  责编:蔡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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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代步车”隐患大 望谟公安交警开启整治行动

亮点黔西南 | 2020年04月05日 08:28:10 | 陈建安

  如今市场上充斥的“老年代步车”,时速轻易就可以达到50公里,车重也超过40公斤,参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标准,这些“老年代步车”在车速、尺寸、重量等方面都超出非机动车标准,不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属于不合法的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而只有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的车辆,车管部门方可允许登记牌照。

  近日,为对“老年代步车”进行治理,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就根据《黔西南州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全州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摩托车、面包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辖区开展关于“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老年代步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城区学校周边、市场附近、主要交通路口等老年代步车出入频繁的地方为重点。因老年代步车没有牌照,肇事逃逸后给破案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况且大多数路面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很少有遵守交通规则的,而且经常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望谟公安交警就以此情况实际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整治工作方法,通过批评教育、交通普法和法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让车主意识到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引导他们在今后的出行中主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安出行。

  截止4月2日,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共计查扣“老人代步车”5辆。之后,望谟公安交警大队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对生产、销售点进行治理,在日常巡逻、路面查缉中加强对“老人代步车”的整治,做到逢车必查必教育,从群众源头进行相关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辖区群众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要选择购买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范围内的交通工具,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陈建安)

  责编:蔡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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