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两位老板“好处费”,责令辞职!
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服务群众的,但个别党员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一手办事一手索取他人钱财,让人深恶痛绝。望谟县蔗香镇新寨村路尧组原组长杨某辉,便是其中的典型。
收到杨某辉涉嫌收取好处费的问题线索后,望谟县纪委监委派出蔗香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核实。
通过进村走访、调查取证,事情脉络逐渐清晰起来,问题线索也逐渐得到印证。调查组决定与杨某辉进行谈话。
然而,与杨某辉的调查谈话并不顺利。当调查人员开门见山抛出问题时,杨某辉神情紧张,对收取好处费一事矢口否认,“这些钱是我向他借的,不是好处费”。
“我们前期已经调查掌握了不少证据,希望你能端正态度,如实回答……”在调查人员的强大心理攻势和耐心教育下,杨某辉最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他们在我们组实施退耕还林之前不来找我,也不打个招呼,遇到麻烦后才来找我,而且他们一结账就是几十万元,不收点他们的钱,我觉得对不起自己。”杨某辉的回答,让调查人员啼笑皆非。
经查,2016年11月,杨某辉在为退耕还林项目承包老板彭某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上盖章时,索取彭某好处费4000元。2018年6月,杨某辉在为老板龙某某出具土地无争议证明时,收受龙某某好处费11000元,其中3000元分给新寨村社保信息员岑某某(另案处理)。
调查组还了解到,为了避免被查,杨某辉为收取好处费可谓绞尽脑汁。一种是所谓借到的“好处费”,采取写借条的方式,“正大光明”向项目老板索要“好处费”;另一种是捡到的“好处费”,让项目老板到室外隐蔽的地方将钱款点好放在地上,由其本人去捡。
杨某辉自以为做得很隐蔽,却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为自己的贪欲买了单。2019年12月,杨某辉受到责令辞职处理。(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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