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3次处分,这次她被撤职了!
2年内受到3次处分
这名干部究竟做了什么?
又是因何而受到处分?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真没想到,她做了那么多违纪违规的事,组织给了那么多次机会,她都没有把握住,真是太可惜了!”2019年5月,望谟县教育局原副主任科员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的事,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不小反响。
事情还得从一封检举信件说起。2016年7月,望谟县教育局时任工会主席杨某缴纳党费时,向县教育局党建办负责人黄某某(另案处理)打听是否有关于其侄女婿吴某某的检举信件。黄某某将举报信给杨某阅看后,杨某当场用手机拍下举报信内容,后通过微信将相关举报人姓名和电话号码泄漏给被举报人的妻子。最后,导致吴某某及其妻子到望谟县某学校质问相关举报人的后果发生。
2017年4月,因将检举材料故意泄漏给他人,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然而,这不是她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犯“低级错误”。
2018年2月,因涉嫌履职不力,杨某被立案审查。经查,2015年至2017年,杨某分管望谟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期间,对其分管业务监管指导不力,资助中心在发放及整改补发普通高中精准扶贫资助和国家助学金工作中,未按有关要求进行督导检查,导致部分贫困学生未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或未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整改补发工作中错发补助的后果发生。
2018年8月,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其分管业务指导流于形式,监督乏力,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11月,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在“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通报了望谟县教育系统扶贫资助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不到位、不精准的违纪案例,杨某便是其中被处分的5名干部之一。对网民在微信评论区的评论,杨某表示强烈不满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此后,望谟县纪委监委责令杨某向组织作出检讨。
“身为国家党员领导干部,我没有调节好自己的情绪,逞一时口舌之快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万分懊悔,觉得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群众,对不起单位领导同志,给大家丢脸了。”杨某在检讨书中说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制度,做一个合格的好干部,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然而,时隔二个月,时任望谟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杨某再次接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原来,2018年12月,望谟县纪委监委调查组到县教育局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征求卢某某违纪案处理意见,因杨某属于支部成员又外出学习,便通过电话征求其意见。杨某通过电话表示弃权后,又公然在县教育局微信群中发布“希望参加会议的同志能不发表意见,会议通不过就好了”的不正当言论。
2019年5月,因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干扰影响执纪活动,且在处分期间又故意违纪,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其副主任科员职务被撤销,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其职务。
“现在回过头来看看,组织已经给过我多次机会,可我始终执迷不悟,将党的教育、领导的嘱托、群众的期盼统统都抛在了脑后,现在终食恶果。”面对一纸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撤职处分决定,“屡错屡犯”的杨某懊悔不已。(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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