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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栽了!

2020年07月30日 10:59:02来源:廉洁黔西南 作者: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之三十一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22日晚,时任望谟县新屯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进在自己家二楼房间,与婚外女性姚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被其妻子、儿子、女儿捉奸在床,并对姚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姚某某后背、腰、头等不同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7月,张某进妻子、儿子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8月,新屯街道纪工委收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转来“张某进在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其妻子、儿子、女儿捉奸在床”的问题线索。当月,张某进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张某进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薄,生活作风败坏,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由此引起其它刑事案件,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应予以严肃处理。2019年12月,张某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重在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从“小节”“私事”上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

  身为党员干部,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应该严守生活纪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管住自己“八小时外”的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触红线、不破底线,始终做到生活作风干净清爽,对家人和组织忠诚老实。(望谟县纪委监委)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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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栽了!

廉洁黔西南 | 2020年07月30日 10:59:02 | 

以案说纪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之三十一

典型案例

  2019年3月22日晚,时任望谟县新屯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进在自己家二楼房间,与婚外女性姚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被其妻子、儿子、女儿捉奸在床,并对姚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姚某某后背、腰、头等不同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9年7月,张某进妻子、儿子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8月,新屯街道纪工委收到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转来“张某进在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被其妻子、儿子、女儿捉奸在床”的问题线索。当月,张某进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张某进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薄,生活作风败坏,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婚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由此引起其它刑事案件,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员形象,应予以严肃处理。2019年12月,张某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分析点评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重在规范党员“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从“小节”“私事”上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

  身为党员干部,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应该严守生活纪律,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管住自己“八小时外”的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触红线、不破底线,始终做到生活作风干净清爽,对家人和组织忠诚老实。(望谟县纪委监委)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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