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66人!望谟坚决向酒驾醉驾问题 “亮剑”
2020年6月,因醉酒驾驶并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3000元,望谟县王母街道第三小学原校长张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9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蟠桃街道办二级主任科员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0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新屯街道“90后”党员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以来,望谟县纪委监委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精准发力、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向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亮剑”,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推动改作风、促政风、带民风。
县纪委监委前移监督关口,聚焦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将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建设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强化系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违纪违法人员的身份、岗位、职级,形成分析报告。并将纠治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纳入2021年县纪委全会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纠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强化警示教育,精心筛选2020年查处的6个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同时,采取制作廉洁提醒宣传片、推送廉政短信等方式,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推送廉政短信10000余条,并及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不断警示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法纪。
截止到2021年2月底,望谟县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66件66人,其中,农村党员50人、国家公职人员16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望谟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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