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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完成2014年度病残儿鉴定 16例患儿通过初审

图为医师在对新生儿左足马蹄内翻患儿进行鉴定。

亮点黔西南讯 8月22日,黔西南州兴仁县计生局在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四楼举行了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由县人民医院内、外、眼、儿科的主任医师及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医师等13人参与了病残儿医学鉴定。

据了解,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该县人领小组成立了由组长、副组长及认真负责、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共计13人组成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组,负责对申报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县计生局科股在初审鉴定工作开始前,严格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规定,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查,同时进行社会关系及家系调查,认真核查病残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医院有效病历等资料,把癫痫、弱视及智力低下等诊断难度大,容易“打擦边球”的疾病作为审核重点,明确规定凡参加病残儿医学鉴定必须持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

“病残儿”是指先天(包括遗传和非遗传疾病)或后天伤病致残,包括精神方面及生理方面、功能性及器质性的异常,同时这些异常可能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缺乏正常的劳动力。“正常劳动力”是指个人的智力、体力能承担国家、社会分配的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一般脑力和体力劳动。虽不能承担一些特殊的专业,但可以承担一般的专业,这种情况不应视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据悉,此次鉴定受理了包括先天性心脏病、脑瘫、尿道下裂、双耳畸形、癫痫、双肾错构瘤、支气管哮喘、泌尿系统畸形、新生儿多发畸形(右手并指、左足马蹄内翻)等19名患儿家庭的申请。在现场,初审组专家严格按照有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规定,认真查阅病历记录、治疗过程及结果等相关资料,仔细询问病残儿患病情况,了解病史及家族遗传史,对每一例患儿情况进行认真的讨论、分析,作出了鉴定结论。通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最后16例患儿通过初审鉴定,上报参加州级级医学鉴定。(周蕊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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