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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4名村组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基层“拍蝇”进行时 | 兴仁市4名村组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日前,兴仁市对4起村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兴仁市波阳镇鹧益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黄某某案。2018年1月,黄某某收到鹧益村15名群众补缴的1500元养老保险参保金后,未将该笔资金上交入账,并滞留个人手中。截至2019年6月15日,黄某某仍未将资金上交入账,也未退还群众。2019年6月,黄某某被立案审查。

  2.兴仁市马马崖镇营上村原村常务干部、计生专干杜某某案。2017年7月,杜某某向大湾村康兴种养殖合作社借到10万元扶贫资金。2018年7月,借款到期后,大湾村驻村组长及村常务干部多次告知杜某某,杜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截至2019年5月,杜某某仍未归还借款,占用时间长达10个月。2019年5月,杜某某被立案审查。

  3.兴仁市新龙场镇民裕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何某某案。2017年4月,民裕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某与民裕村村委会签订合同,借取15000元“精准滴灌”村级滚动资金作为发展资金。何某某作为村级借款法定代表人及王某某担保人,借款未发放前,何某某便与王某某协商,要求王某某借到资金后转借8000元给自己。资金发放后,王某某的妻子取出8000元转交何某某。2019年6月,何某某被立案审查。

  4.兴仁市城南街道保驹村老寨子组组长王某某案。2014年至2018年,保驹村老寨子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存入王某某个人银行账户,王某某先后12次占用该账户中的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用于个人生活支出。2019年6月,王某某被立案调查。(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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