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两名干部被处分!违规报销、公款吃喝……
风清气正过廉节系列报道之一
典型案例
“真没想到,几瓶‘江小白’就让他们挨了处分,纪律要求是越来越严格了。”当两名干部因违规饮酒、违规报销受到处分的消息一出,兴仁市民政局的干部职工们议论纷纷。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3月20日、4月17日,兴仁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兼市民政局计财股负责人周某江、市民政局防灾减灾中心主任兼办公室负责人罗某洋等人到屯脚、鲁础营等乡镇开展工作回城后,到餐馆用餐期间,两人饮用“江小白”白酒共4瓶。
周某江、罗某洋等人下乡的差旅费由周某江填写差旅单报销,餐费则采取虚列用餐人数的方式,在兴仁市民政局两次报销工作用餐费共计712元(包含两人饮用酒水费用)。
2019年12月,因违反禁酒令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周某江、罗某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警钟长鸣
在一些党员干部的眼中,工作用餐期间饮酒、采用虚列用餐人数的方式报销差旅费并不是一件大事。然而,“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风建设往往体现在点滴小事之中。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牢记作风建设要从点滴着手、从小事抓起,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最终只会受到应有的惩处。(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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