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
“我要反映一个问题,市林业局干部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村干部杨某某勾结私分伐木款……”去年下半年的一天,兴仁市鲁础营回族乡群众黄某某走进兴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了兴仁市林业局干部徐某某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随后,兴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按程序将问题线索转给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调查办理。经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了解到,黄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黄某某多次到纪检监察机关就徐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重复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兴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黄某某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并于2021年3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决定。
今年以来,兴仁市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信访、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具体工作中,市纪委监委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核实举报人举报内容、举报原因和目的等,强化分析研判,及时跟踪了解处理结果。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防止不良影响扩大化。对于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涉嫌诬告陷害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精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充分保障公民检举控告的权利。一方面,重申正确举报的方式方法,引导群众合理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告知诬告陷害的严重后果,从源头上提高举报质量,狠刹诬告乱告‘歪风’,切实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兴仁市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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