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的通报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释放正风反腐不松劲、不停步的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时任兴仁市大山镇野纳村第一书记周光建、驻村组长罗厚德等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虚报冒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11月,时任大山镇野纳村第一书记周光建与时任驻村组长罗厚德、驻村干部吕中海、村委会主任张祯明4人负责采购魔芋种子相关事宜。在采购过程中,周光建等4人通过虚开发票套取2万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私分,每人分到0.5万元。2021年11月,大山镇党委对张祯明进行免职处理;2021年12月,周光建、吕忠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厚德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兴仁市波阳镇堵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正波在收缴养老保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黄正波在收缴养老保险工作中,收取何某某等6户13人共计1400元的养老保险费用后,未及时上缴,导致群众利益受损。2022年6月,黄正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仁市百德镇大乐村大乐六组组长黄家国擅自使用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黄家国利用其管理本组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便利,多次支取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588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侵害群众利益。2022年6月,黄家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兴仁市鲁础营乡索土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赵金凯在开展城乡低保评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0年11月至2022年5月,赵金凯开展城乡低保评定工作不深不细,将不符合条件的谢某某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导致谢某某户违规领取低保资金5529元,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流失。2022年6月,赵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仁市屯脚镇九头村村委会原主任岳国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岳国成在开展2014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将不是低保户的岳某某上报为低保户,导致岳某某户违规获得1.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22年6月,岳国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案例,有的是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有的是不正确履职尽责,有的是擅自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还严重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党员干部要切实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将群众利益无小事牢记心中,始终做到履好职、尽好责、立身正、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兴仁市纪委市监委)
来源:廉洁兴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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