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一男子向朋友借8万块钱不还被拘留
借钱看交情
还钱见人品
失信行为不仅受道德谴责
还于法不容……
“走!跟我们去法院一趟……”7月14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获知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海在某牲畜交易市场的行踪后,顶着烈日迅速出击,将其逮个正着,带回法院接受调查。
(执行现场)
据了解,2021年7月,张某海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拟向朋友张某借款数万元,张某考虑两人系朋友关系比较“铁”,就先后两次借款8万余元给张某海,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借钱容易,要钱真难,到了还款日张某海却耍起了无赖,拒不还款。
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海告上了法庭。兴义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海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失踪。眼见对方这种态度,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兴义市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海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执行惩戒措施。
(执行现场)
将张某海传唤到庭后,承办法官力争和解处理。
“张某借钱给你的时候很爽快,希望你还钱也爽快一点。如果无法一次性履行,能不能部分履行,达成和解的话最好和解执行。否则,法院可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劝说道。
“我没钱,不还。”张某海态度蛮横。
被执行人张某海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兴义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
【法官说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贷需谨慎
朋友间莫让债务纠纷
毁了原来的情分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素材:执行局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