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无法纪终酿大错,兴义一干部被处分!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站干部范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尽管自己没有吃拿卡要、没有贪污受贿,但在收到法院判决书那一刻,心中一颤,差点瘫坐在办公室内。
关于范某某收到法院判决书一事,还得从2017年6月说起。
2017年6月的一天,兴义市某环保电力发电公司副总经理徐某某跑到环卫站找到范某某,称该公司处理垃圾渗透液的设备坏了,且新的存放垃圾渗透液仓库无法继续存放。
对于徐某某的诉求,范某某热情接待,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但范某某和徐某某都知道,垃圾渗透液属于重度污染物质,绝对不能胡乱排放。环卫站没有相关设备,根本无法处理,两人都感到束手无策。
这时,范某某突然想到兴义市污水处理厂,并电话联系了污水处理厂的韦某某,请求帮助处理,并把对方联系方式告诉了徐某某。
过了几天,徐某某又一次找到范某某:“上次没有谈妥,还得请你跑一下,你看如何?”
“走吧,我和你一起去污水处理厂,希望能把问题解决好。”范某某说,污水处理厂正好和环卫站有业务往来,而且他和污水处理厂的韦某某比较熟悉。
到污水处理厂后,在范某某的撮合下,双方最终敲定:“由徐某某每车补贴500元油费给韦某某。”见事情敲定,范某某如释重负,总算松了一口气。
2017年6月13日、15日,兴义市某环保电力公司在兴义市污水处理厂韦某某的协助下,两次将垃圾渗透液直接通过下水道井口排放到附近的城市污水管道中。6月16日20时许,该公司第3次偷排垃圾渗透液时,被州、市环保部门当场查获。
违纪违法必将付出代价。2019年3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范某某、徐某某、韦某某等人进行审判,其中,范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免于刑事处罚。同年8月,范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兴义市纪委监委)
敲警钟
范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虽是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偷排污染物的严重性,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
范某某的案例再次警示党员干部:目无法纪,必然难逃惩处。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敬畏法纪,严守规矩,将遵纪守法体现在自己的日常行为之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不绝于耳、廉洁自律不忘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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