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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兴义市城区十办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

2020年07月22日 08:46:52来源:兴义融媒 作者:

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

兴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兴义市城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的

通 告
 

  各农贸市场、各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活禽交易、宰杀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防控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的疫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兴义市疫情防控、“三创”等工作要求,禁止在兴义市城区范围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通告发布后五日起正式实施。

  二、禁止范围

  城区十办(黄草街道、兴泰街道、丰都街道、桔山街道、坪东街道、木贾街道、下五屯街道、万峰林街道、洒金街道、马岭街道)辖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超市、农贸市场、固定门面、流动摊点、居家设点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

  三、相关要求

  (一)城区十办范围各类经营场所及背街小巷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及宰杀点,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自通告发布起5日内清空交易场所内所有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各经营单位(户)转为销售检验检疫合格的白条禽或禽类产品。

  (二)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全部迁移至敬南镇农业产业园屠宰园内,实行活禽集中交易及宰杀;敬南镇农业产业园做好相关工作,满足经营户活禽交易、宰杀条件需求,并依法依规,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凡进入城区的“白条鸡”“白条鸭”“白条鹅”等禽类及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城区各市场开办者切实做好本市场内活禽经营户房租清退等工作。

  (三)市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交易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及肉制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内外私自交易、宰杀活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农贸市场外路边交易活禽摊点;市公安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广大群众要提高卫生防疫意识,改变传统生活习惯,购买、食用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积极监督,发现城区有私屠滥宰活禽行为的,及时拨打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59-3222753)进行举报;发现城区有未经检验检疫擅自进行活禽交易的,及时拨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9—3123315)进行举报。

  (五)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各职能部门将依法对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
兴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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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兴义市城区十办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

兴义融媒 | 2020年07月22日 08:46:52 | 

兴义市公安局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兴义市市场监管局

兴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兴义市城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的

通 告
 

  各农贸市场、各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加强活禽交易、宰杀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防控活禽交易宰杀造成的疫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兴义市疫情防控、“三创”等工作要求,禁止在兴义市城区范围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通告发布后五日起正式实施。

  二、禁止范围

  城区十办(黄草街道、兴泰街道、丰都街道、桔山街道、坪东街道、木贾街道、下五屯街道、万峰林街道、洒金街道、马岭街道)辖区所有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超市、农贸市场、固定门面、流动摊点、居家设点进行活禽交易及宰杀。

  三、相关要求

  (一)城区十办范围各类经营场所及背街小巷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及宰杀点,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自通告发布起5日内清空交易场所内所有活禽,并按卫生防疫要求对交易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各经营单位(户)转为销售检验检疫合格的白条禽或禽类产品。

  (二)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全部迁移至敬南镇农业产业园屠宰园内,实行活禽集中交易及宰杀;敬南镇农业产业园做好相关工作,满足经营户活禽交易、宰杀条件需求,并依法依规,合理收取相关费用;凡进入城区的“白条鸡”“白条鸭”“白条鹅”等禽类及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城区各市场开办者切实做好本市场内活禽经营户房租清退等工作。

  (三)市工业和科技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开办主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交易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类及肉制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农贸市场内外私自交易、宰杀活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农贸市场外路边交易活禽摊点;市公安局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广大群众要提高卫生防疫意识,改变传统生活习惯,购买、食用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积极监督,发现城区有私屠滥宰活禽行为的,及时拨打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59-3222753)进行举报;发现城区有未经检验检疫擅自进行活禽交易的,及时拨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859—3123315)进行举报。

  (五)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各职能部门将依法对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市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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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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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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