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0年发放8240万元城乡低保金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全市民生兜底保障底线,兴义市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2020年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8240万元。
2020年,兴义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50元/月提高至67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140元/年提高至4332元/年,增幅分别达到3.85%和4.64%。并对享受城市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增发30%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增发204元),其他城市低保对象残疾人和特殊困难人员,增发15%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101元);对享受农村低保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增发30%特殊困难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增发108元),其他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和特殊困难人员,增发20%补助金(即每人每月增发72元)。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591.87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351户次3445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648.19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8887户次213215人次。
兴义市严格按照贵州省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规定,切实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通过“三环节十步骤”工作程序,确保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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