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投入547万元实施18个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今年下半年以来,兴义市投入2023年中央和省级美丽乡村资金547万元,在南盘江、洛万等乡镇(街道办)实施18个2023年中央和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涉及交通、生活乐化、卫生净化等三大类,着力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版,项目建设惠及55个自然村寨3229户1.41万名群众。
今年以来,兴义市按照贵州省确定的“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区为主、乡镇实施、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着力加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过程遵循“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精细管理”的原则,通寨道路硬化、人行步道硬化、文体活动场所项目由市级把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建设所需材料物资由乡镇(街道)据实结算;太阳能路灯项目由市级集中统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范围,由乡镇(街道)、村共同明确定点安装(必须安装在街道、村寨内公共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内),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着力加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生存和生产生活条件,助力乡村振兴。
兴义市根据《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解决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硬仗,实现全面乡村振兴的硬仗、硬要求、硬标准来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把每一个美丽乡村项目建成廉洁工程、安全工程、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着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小康寨,实现村寨“道路硬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寨亮化、生活乐化”,奋力续写新时代美丽乡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吴古昌)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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