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命名32个“模范机关达标单位”
6月12日,兴义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兴义市财政局、兴义市直机关工委、兴义市公安局等32个单位为第三批市(区)直单位创建“模范机关达标单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在开展“模范机关达标单位”创建工作中,兴义市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开展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政治过硬、组织过硬、作风过硬、服务过硬、纪律过硬、业绩过硬的“六个过硬”开展创建工作。经工委现场及综合评估验收,市直机关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等32个单位为第三批创建“模范机关达标单位”。
自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以来,兴义市各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紧紧围绕政治机关、勤政机关、服务机关、法治机关、廉洁机关和文明机关开展创建,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以“强政治、强思想、强组织、强作风、强队伍”为抓手,全力打好“工作创新、党建文化、优质服务”三张牌,全面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坚持“稳”字当头、“干”字当头、“严”字当头,坚持不骄不躁、锲而不舍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创建模范机关的政治意识、表率意识、责任意识,持之以恒抓好创建,不断提升机关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确保高质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吴古昌)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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