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花接木套资金,弄虚作假挨处分!
“平时不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只图个人利益,让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所以才犯下了这次严重的错误。我深感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家人......”义龙新区万屯镇阿红村原常务干部吴某金在向组织提交的悔过书中,满是悔意。
关于吴某金的忏悔,还得从一次执纪审查说起。
2019年1月,万屯镇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吴某金的问题线索,镇纪委当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顺着这条线索,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这笔报账冲销的5.3万元为2017年阿红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进、原村委会主任何某梅两人向镇财政借来的秸秆收购经费,并交由吴某金进行发放。
“收购秸秆经费发放清册上经领人签字一栏,农户签字多为一人笔迹,所按指印多为一人手印。这其中是否存在伪造清册、‘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又是谁的责任?必须尽快调查清楚!”经过前期调查,镇纪委决定直接找到吴某金进一步了解真实情况。
“你向组织提供的‘阿红村秸秆收购经费发放清册中经领人签字栏’是谁签的字和按的手印?”调查人员问道。
“是......我......是我一个人签的字、按的手印。”面对调查人员开门见山的提问,吴某金有些不知所措,欲言又止。
在调查组的深入调查下,很快,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吴某金在收到5.3万元的秸秆收购经费后,实际向群众发放秸秆回收补助资金2.9635万元。2018年5月,吴某金伪造清册、私自增大农户秸秆回收面积,以假清册报账冲销5.3万元,虚报套取补助资金2.3365万元,并将这笔资金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日常开支。不仅如此,吴某金还两次向组织提供虚假清册,最后才提供真实清册。
“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村常务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却为了一己私利,犯下了这样不该犯的错误,辜负了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在接受组织谈话时,吴某金羞愧地说,“通过组织的教育,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虚报冒领秸秆收购经费,更不应该欺骗组织,向组织提供虚假的发放清册。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理,虚报套取的经费我会如数上缴组织。”
贪念一起,处分随至。2019年8月,吴某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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