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还驾车去帮朋友接亲被查获
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
却抱着侥幸心理
驾车去帮朋友接亲
朋友之间可不是这样讲义气的!
10月11日晚,黔西南州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顶效镇开展查缉活动时,查获一名无证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
经查,驾驶员汤某因朋友结婚,去帮朋友接亲,驾驶的车辆是朋友从兴义开过来的,汤某并不认识交接车辆的人,车辆是别人在租车公司租的,且交接车辆的人员也不了解驾驶员汤某是否有驾驶证件。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汤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依法对驾驶员汤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暂扣机动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安全通行的前提
无证者通常未经过
正规的培训和考试
一旦遇到突发情况
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车毁人亡!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黔西南公安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绝无侥幸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遵规守法出行
万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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