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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制定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限制准入实施办法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与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工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贞丰县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限制准入实施办法》,打击贿赂犯罪。

        据悉,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自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来,相关单位依法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对有效遏制该县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对行贿违法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如何进行处罚、如何限制准入等问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难以操作。针对以上问题,该县检察院、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座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发现行贿违法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如何进行处罚、由哪个部门处罚、如何限制准入等问题统一了意见,并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贞丰县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限制准入实施办法》,以贞预工委发(2013)1号文件下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此举为该县有效遏制贿赂犯罪,进一步创新规范执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发挥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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