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越野车在红绿灯路口相撞的事故,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及三轮车驾驶员受伤。
当日20时35分左右,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接警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现场,只见三轮车在距事故发生地的20米开外花台处,越野车左前方车灯及周边部位明显受损。
通过调取了天网监控以及越野车的行车记录仪回顾了事发时惊险的一幕,事发时,陈某驾驶越野车由贞丰县珉城隧道方向往安龙县方向行驶,徐某驾驶电三轮从贞丰县城方向往龙场镇方向行驶,当两车行驶至县城珉谷街道黄金大道与金城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处时,越野车在黄灯亮起后加速通过,三轮车在红灯亮起后未停止车辆仍然继续通过路口,致两车在路口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员受轻伤。
此次事故,两车驾驶员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越野车驾驶员陈某与电三轮驾驶员徐某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罗丹梅)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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