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3000元“好处费”,贞丰一基层干部被处分!
“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利益面前没有抵挡住诱惑,我不应该收群众的钱,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我为自己曾经的贪婪感到后悔!”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贞丰县者相镇这艾村原村委会副主任向某礼如此检讨道。
事情还得从2019年7月说起。2019年7月,者相镇村级民生监督员在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工作中,发现时任这艾村村委会副主任向某礼利用工作便利向危房改造农户索要“好处费”的问题线索,于是向镇纪委反映了这一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事关农村群众居住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谁敢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黑手,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针对这一问题线索,者相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随着调查的深入,向某礼索要危房改造农户钱财的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2011年,时任这艾村村委会副主任向某礼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因红优组王某礼户住房破旧,向某礼将该户上报村委会评议并通过审批,王某礼户被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同年6月,向某礼在电话中将王某礼得到20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事告知在外务工的王某礼之子王某云,并要求王某云给自己3000元,王某云表示同意。
“我们俩个的账结清了哈。”2016年的一天晚上,向某礼对前来串门的王某云说道。而王某云听得一头雾水,表示不解。
向某礼遂向王某云解释道:“我2002年5月跟你借的那3000元钱,跟我帮你家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你答应给我的3000元抵消,你不用再拿钱给我,我也不用还你的钱了。”
就这样,向某礼利用职务便利,向危房改造农户王某礼之子王某云索要资金3000元,并用自己欠王某云的3000元借款进行相抵。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实际上构成了向危房改造户索取钱财的事实。
宗旨意识弱化,为民初心淡化,向某礼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必定要受到党纪的惩罚。2019年12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向某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贞丰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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