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非法安装红蓝爆闪灯 司机竟称是装饰
大部分车主都希望自己的爱车与众不同,个别车主为了“酷炫”,更是擅自给车辆安装闪烁不停的爆闪灯具,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20年3月19日,在黔西南州贞丰县连环乡,一辆安装红蓝“爆闪”灯光的小轿车被交警查获,及时排除了隐患。
18时,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环交警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贞丰往连环方向有一辆车的前保险杠中段位置安装有警察专用的爆闪灯,严重影响行车人的视线,请你们来核查一下。接警后,连环派出所、交警中队联合出击,5分后便看见一辆红光和蓝光交替闪烁的银色小轿车朝民警驶来,爆闪的灯光特别炫目,令许多途经此路段的交通参与者头晕目眩,难道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交警:停车,熄火,师傅你好,车窗摇下来接受检查,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熄火拉好手刹,出示证件。
交警:请问你是哪个单位的?
赵某:不是。
交警:你下来一下,把前面的灯打开,车前这个爆闪灯,你不是哪个单位,也不是公安部门,为什么要安装这个?
赵某:我这个是装饰灯、装饰灯,这个就是装饰的。
……
交警:原车灯是什么样就应该是什么样,不要随意弄一些灯光加在上面,这个是不允许的,不能私自改,后面的灯也要全部改回来。
赵某:没有,后面的那个是刹车灯。
交警:刹车灯也不允许用跳闪的,要原装车灯。
赵某:已经出故障了,所以我要去解码,本来是正常的,它自己出故障了,所以我要去解码。
面对民警的询问,司机赵某坚称自己安装的是装饰灯,对改装成跳闪模式的刹车灯也强词夺理。随后,民警对赵某这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赵某车辆不能擅自改装、加装车灯,红蓝双色爆闪警示灯是特种车辆标志灯具,个人车辆不能私自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给予驾驶员罚款1000元的处罚。
贞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上路行驶的车辆不要随意改装电路,特别是加装警用爆闪灯具,会给其他道路参与者造成视觉盲区。同时,加装灯具串改线路若不当易引发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罗丹梅)
责编:蔡荣涛 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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