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贞丰:“公安+渔业+海事”整治非法捕鱼见效
4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贵州贞丰两人在禁渔期内“顶风作案”,深夜非法电鱼被“公安+渔业+海事”联动共治巡逻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2019年底以来,贞丰县公安局白层派出所联合渔业、海事部门实施“公安+渔业+海事”联动共治行动,在北盘江流域白层沿岸开展巡逻执勤和联合执法。4月16日凌晨4时许,联勤人员现场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嫌疑人两名,查获非法电鱼工具一套电瓶若干,作案三轮车一辆、作案铁船一艘,查到非法捕捞鱼30余尾。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对电鱼行为,无论任何时候,法律始终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禁渔期进行的非法捕捞行为同样违法,和谐生态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据了解,为保护贞丰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促进贞丰渔业 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贵州省渔业条例》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20〕12 号)《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黔西南州2020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 农通〔2020〕25号)文件精神,早在今年2月29日,贞丰县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2020年境内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县公安局也于3月4日再次转发该通告。
贞丰县的“通告”将该县境内的所有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明确为禁渔范围,禁渔时间从2020年3月1日0 时起至6月30日24 时结束,明令禁止的作业方式包括禁止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从事任何捕捞作业。同时禁止各水产经营户、餐馆等经营场所收购、贩运、销 售、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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