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贫资金,贞丰一合作社负责人被严惩!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本是带领群众发展产业的带头人,然而贞丰县原生五乌香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贞丰县挽澜镇店子村原人口主任、原常务干部高忠兴却辜负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将贫困户入股合作社的专项扶贫资金挪为私用,造成扶贫资金流失、群众利益受损,最终自酿悲剧、自尝恶果。
时间要追溯到2015年。刚成立贞丰县原生五乌香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高忠兴,一心想着带动当地贫困户发展养殖脱贫致富。在经营之初,合作社效益不错,尝到甜头的高忠兴野心渐渐膨胀,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四处借债,债台越筑越高,“雪球”越滚越大。
2017年,贞丰县挽澜镇委托贞丰县原生五乌香鸡合作社实施2017年度整合涉农资金养鸡及鸡舍建设项目,总投资61万元,带动贫困户60户,寄养鸡苗3万羽,每户按年分红,三年后将鸡苗归还贫困户。对于此时的高忠兴来说,这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为摆脱困境,高忠兴动起了这笔扶贫资金的“歪脑筋”。
此后,高忠兴通过虚假检疫证明隐瞒实际购买3000羽鸡苗的事实,虚开购买1万羽鸡苗的票据到挽澜镇政府报账,成功套取扶贫资金共计12万元,非法占有扶贫资金8.4万元。第一次套取资金成功,高忠兴犹如尝到奶酪的老鼠,侥幸之心更甚,内心愈发疯狂。
2017年12月,挪用项目款35761.87元归还个人银行贷款利息;2018年1月,挪用项目款200000元偿还还贷款,挪用项目款24000元偿还个人借款利息……短短两年时间,高忠兴非法占有和挪用公款共351719.33元归个人使用。
2018年3月,高忠兴担心自己占有、挪用扶贫资金的事情败露,草草结束了合作社的运营后,远躲他乡,企图逃避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初,贞丰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合作社在资金方面存在问题。同年6月,高忠兴被贞丰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7月,高忠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10月,高忠兴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被依法追缴。
“心莫贪,贪心必惹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本案为鉴,常思贪欲之害,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贞丰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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