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处理党员干部734人次
“今天,虽然对你的违纪问题已给予诫勉处理。在此,对你进行提醒和提出严肃批评,希望你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这段话,是贞丰县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实日常监督的一个缩影。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贞丰县纪委监委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一些微小问题扼杀在“源头”,推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等“第一种形态”处置方式纠偏纠错,及时敲警钟、亮黄牌、闪红灯,把党员干部从违纪边缘拉回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过错。
工作中,紧紧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贯通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督促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
此外,贞丰县纪委监委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作为切入点,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今年以来,贞丰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党员干部73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99人次,占“四种形态”总数的81.6%。(贞丰县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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