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一客车严重超载 19座硬塞32人司机被判刑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例危险驾驶案件,判处二被告人付某某、何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开庭现场
案情如下:
付某某系何某某聘请的驾驶员,今年5月份付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贞丰县者相镇往长田方向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付某某陆续停车载返校学生,何某某系该客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并作为该车的售票员,其许可付某某超载,并安排超载学生乘坐在客车中间过道,收取超载学生车费。当日下午,在行驶过程中,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2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13人,属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客运时超载13人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被告人付某某、何某某到案后当庭自愿认罪,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众所周知,客车超员载客不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会大大增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亦会大大增加,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这无异于是拿司机本人和乘客的生命当儿戏。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超员载客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如遇上述行为,请主动拒绝驾驶、乘坐,并监督举报。
来源:贞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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