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有案!贞丰检警协作为未成年人追回打赏网络主播2万余元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期间,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绑定他人银行卡进行消费和打赏网络主播的行为,该院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采取协作办案,成功为涉案未成年人追回打赏网络主播的2万余元打赏费。
基本案情:4月初,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丽(化名)涉嫌盗窃案时,发现小丽将未成年被害人小芳(化名)银行卡绑在自己的微信上,后将该银行卡内资金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及生活消费,办案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积极沟通协作,由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侦查。侦查期间,办案人员与该网络平台开发商广东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给予协助,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属于违法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公司返还。该案中小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发生效力,小丽法定监护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小丽打赏主播行为无效,网络公司应当予以返还全部打赏金额。
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沟通,最终督促该公司和小芳及法定代理人签订了退款协议。近日,该公司将22696.00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小芳。同时,承办检察官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对该公司提出了规范其经营行为的相关建议,并告知其违法经营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据悉,该案在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调取涉案财物去向的相关证据,为追回涉案财物打下了良好的证据基础。同时,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贞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功能的司法实践。下一步,该院将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减少涉案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办案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效”统一。
检察官提醒:
1.监护人应该加强孩子的家庭教育
监护人永远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守护者和第一责任人,父母应当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将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等告诉他人,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别人的微信等,同时也建议家长不轻易开通免密支付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未经他人允许将他人的银行卡绑在自己微信、支付宝,将银行卡内的钱用于消费等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2.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的行为无效,网络公司应该依法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曾楷)
责编:王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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