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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法院6项举措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审理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相关问题会议纪要》,扎实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非诉执行案件案件审理工作,黔西南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六项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非诉执行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调研。  一方面,《纪要》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受案范围及程序均作了全面系统的补充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行政案件和开展非诉执行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全州法院通过认真学习,对《条例》《纪要规定内容研究深、研究透,全面了解、系统把握、推进实践。另一方面,《条例》《纪要》完善征收程序,加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力度,进一步保障和完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程序性权利,但其中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全州法院充分利用各种优势,积极探索新条例和纪要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价格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标准等问题,严格司法审查标准,谨慎处理司法强拆,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矛盾激化,切实推进《条例》和《纪要》贯彻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二是能动融入和服务大局。 “十二五”期间,黔西南州将建成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14个,投资1200亿元以上;实施六大产业发展规划,引进规模以上工业项目30个以上,资金600亿以上;引进省内外到位资金960亿以上。大建设带来大发展,大发展必然涉及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及非诉执行工作。全州法院严格依据《条例》、《纪要》规定,积极作好司法应对,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和加快发展有机协调和统一起来,为保障和服务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增强充实力量。以条例和纪要的贯彻执行为契机,抓住机遇,采取学习培训、干部交流、补充人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审判及非诉执行力量,使行政审判和执行队伍能够真正有能力承担起、履行好司法审查和非诉执行职责。

    四是加强宣传沟通。 一方面,公开行政诉讼条件、流程和行政审判案例,引导群众理性诉讼,做好审判案件的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等工作,积极把握舆论导向,促使当事人合法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努力使其服判息诉。另一方面,加大对拆迁条例在内容、程序、补偿等方面的共同点及《纪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的审理协调原则、受案范围补充规定的宣传,尽力减少群众对现行规定及政策纪要的误解和抵触。

    五是严格审查受案范围和执行依据,确保依法审理,合法征收。 对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对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不得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合法但确有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六是做好执行预案,慎用强制手段。对确需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慎用强制措施,执行现场如出现当事人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蒋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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