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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殡葬服务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图为贵州日报记者提问。 

《黔西南日报》记者向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登涛提问: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周登涛: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习俗改革,做好殡葬工作,对于节约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满足全社会的殡葬需求、建立良好的殡葬管理秩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5年我州推行殡葬制度改革以来,广大群众的殡葬意识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殡葬工作不断推进,纵向看,成绩喜人,但横向比,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火葬范围小、火化比例低。全州9县市(区)除兴义城区广泛推行火葬外,其他8县(区)仍属土葬改革区。2013年全国遗体平均火化率为48%,全省为28%,我州仅为6%,位居全省倒数第一位。二是散葬土葬普遍、资源浪费严重。除兴义、兴仁、贞丰、册亨4县(市)建有城市经营性公墓外,其他5县(区)尚未建成城市经营性公墓,全州绝大多数遗体散葬土葬情况十分普遍。三是分散治丧普遍、影响公共秩序。除兴义、兴仁、册亨、望谟4县(市)城区实行集中治丧外,其他5县(区)均属分散治丧。截止到目前,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中,城区尚未实现集中治丧的共25个,其中4个在我州,占全省总数的16%。各个分散治丧点,撑杆搭棚、占道治丧、污水横流、阻碍交通等,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有的甚至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四是基础设施滞后、社会反响强烈。除兴义外,其他8县(区)至今尚无火葬场和骨灰存放场所,仍有5县(区)尚未建成城市经营性公墓,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底全省各县(市、区、特区)城区必须全部实现集中治丧、完成火化区划定报批工作,“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特区)城区全面实现火化,全省火化率达到35%,民政部关于“十二五”期末全国火葬区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州实际的殡葬服务管理单行条例,对于推动和促进以集中治丧、集中火化、集中安葬、惠民殡葬等为重点的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解决好上位法未明晰的相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殡葬改革全面深入推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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