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6月25日至27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考核组到黔西南州开展2018-2019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
本次考核是自2014年实施绩效考核以来,首次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文明确,将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并跟踪督查绩效考核实施情况。首次采取市州交叉组队,并由市州卫生健康局的分管领导任现场考核组组长,市州卫生健康局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级医院有关专家为成员,全面提高考核水平,促进相互学习借鉴。为体现公平性,本次考核所有现场考核点均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随机抽取,并密封保存。考核中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放在健康扶贫、医改全局中统筹谋划推动,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规范实施并取得实效。
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通过现场开封考核点,考核组先后深入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州医院、安龙县、晴隆县等地进行实地考核,实地到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详细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中全省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全面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在保持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考核的同时,首次增加对市、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考核,并强化了短缺药品应对处置、宣传引导、上年度问题整改等内容。
本次考核对于本次绩效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在全省排位倒数第一的,将核减10%的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前2名的市州,并要求被核减资金的市州补齐经费。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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